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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院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在同济主持召开资源综合利用立法调研会
发表时间:2014-07-07 阅读次数:1109

2014年7月7日,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在同济大学逸夫楼215会议室,主持召开了资源综合利用立法调研会。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丁敏处长、李汉玉同志,国家环保部生态司张山岭处长;与同济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常委副院长张亚雷教授、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所长万锕俊研究员,热能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陈德珍教授、马晓波副教授,法学院曹伊清教授、李丽华老师等同济大学有关老师进行了座谈和调研。参加本次座谈会的还有浙江大学热能与环境所程军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环境学院晏乃强教授、复旦大学的张士成教授、浙江工业大学绿色合成国家重点实验室高云芳教授,以及上海城建严军所长、上海绿铭公司研究院周位院长助理等。本次座谈调研会由同济大学与中国环境增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承办。


    与会的人员和企业分别介绍了生物质(微藻、餐厨垃圾、农业废秸秆、人畜排泄物)、建筑道路(道路再生、建筑垃圾)、化学工业、矿山与再生能源等五个方面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成果和产业情况。同时,大家对各自资源综合利用的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是法制问题,向翟主任等领导分别进行了汇报,大家围绕着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常委副院长张亚雷汇报了其从污水处理到污水成分资源利用的科研情况,相关成果获得了国家发明二等奖;陈德珍所长认为热解炉渣及焦油,需综合高值利用;程军教授就其微藻能源研发中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成果应用情况进行了汇报;晏乃强认为在脱硫脱硝工艺中,应进行顶层设计,使资源获得合理的综合利用;严军提出在道路治理综合利用方面,存在新技术难以推广的问题;周位指出地沟油的处理,存在油老板抬价、加入其他物质等问题。同济大学法学院曹教授、李老师就大法与单法之间的关系处理、技术细分与技术支撑点的清单等提出了自己看法等。
国家环保部生态司张山岭处长在讲话中指出,立法就是要建立系统思维,就是要保护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就是要保障资源综合利用成果技术的有效实施,就是要真正地推动和发展中国的经济法,而不是照搬国外经济法。
   最后,全国人大翟勇主任在讲话中指出,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目前资源综合利用在政策层面突出的问题是法规政策尚不健全,目前虽然国家已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法》,但资源综合利用需要国家层面的法律或条例的明确支持,需要涵盖更全的立法政策扶持。翟局长要求同济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单位,要积极整理分析资源综合利用目前的实际情况,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法案》调研和起草工作。同时,翟局长把编写《土壤修复读本》的任务,也交给本我校相关教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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